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负荷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营,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资料图】
河北南网预计2023年迎峰度夏最大负荷为4650万千瓦,同比增长4.7%。统筹考虑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存在电力缺口160万千瓦。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最大负荷为4300万千瓦,同比增长5.35%,电力供需形势紧张,可能存在电力缺口。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等情况,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通过省间临时外购电力、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能够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冀北电网预计2023年迎峰度夏最大负荷为2850万千瓦,同比增长4.13%。统筹考虑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电力供需紧平衡。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最大负荷为3080万千瓦,同比增长12.61%。由京津唐电网统一平衡,能够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深化需求响应市场机制建设。河北南网在已建成300万千瓦日前需求响应市场基础上,激活“快上快下”和电网直控日内、实时需求响应市场,积极探索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模式,建立“容量+电量”双补贴机制。冀北电网扩大电力需求响应规模至200万千瓦。推动需求响应科学化、精细化,做好极端情况下电力保供准备。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3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编制了《2023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已报省政府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认真总结2022年电力保供工作经验,结合2023年夏季、冬季用电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保障供应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落细落实各项措施,坚持“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用电特点等情况,构建基于多时间尺度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在电力供应不平衡、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综合实施经济手段、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负荷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营,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响应,落细落实需求侧管理各项措施。
2.坚持科学调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结构、电网负荷特性、用电构成等因素,科学配置各地区电力资源,合理均衡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3.坚持有保有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公用事业和重要用户用电,坚决遏制不合规用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保限行业分类见附件)。
4.坚持节能低碳。优先采用节电措施降低负荷需求,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理念,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关闭灯光秀、景观照明等非保障类用户用电,空调采用节能方式运行。
5.坚持预判预警。加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细化企业内部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坚持灵活高效。综合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措施、技术方法,组织用户移峰填谷,迭代升级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不断提升负荷控制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供需形势分析
(一)河北南网。预计2023年迎峰度夏最大负荷为4650万千瓦,同比增长4.7%。统筹考虑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存在电力缺口160万千瓦。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最大负荷为4300万千瓦,同比增长5.35%,电力供需形势紧张,可能存在电力缺口。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等情况,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通过省间临时外购电力、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能够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二)冀北电网。预计2023年迎峰度夏最大负荷为2850万千瓦,同比增长4.13%。统筹考虑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电力供需紧平衡。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最大负荷为3080万千瓦,同比增长12.61%。由京津唐电网统一平衡,能够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节能战略,不断提升节约用电水平
1.实施景观照明节能降耗。推进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监管。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合理控制城市夜景亮化,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
2.实施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开展负荷特性分析,引导客户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市场,科学安排生产班次、检修计划,鼓励用电负荷向后半夜低谷期转移、在7-8月安排生产设备检修。探索弹性周休措施,引导生产负荷部分转向星期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利用率。
3.实施中央空调节能降耗。推广应用中央空调柔性负荷控制技术,引导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办公写字楼在用电尖峰时段科学安排中央空调机组运行方式,降低空调负荷功率,提高用电效能。加强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二)坚持需求响应优先,全面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
1.深化需求响应市场机制建设。河北南网在已建成300万千瓦日前需求响应市场基础上,激活“快上快下”和电网直控日内、实时需求响应市场,积极探索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模式,建立“容量+电量”双补贴机制。冀北电网扩大电力需求响应规模至200万千瓦。推动需求响应科学化、精细化,做好极端情况下电力保供准备。
2.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排查。对钢铁、水泥、铸造等负荷调节规模较大的行业,中央空调、客户侧储能和智能家居等调节速度较快的用户开展普查,构建规模不低于最大负荷10%的调节资源库,并纳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分类管理、滚动更新、在线监测。
3.开展入市用户的资格审核。电网企业根据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参与主体准入条件,开展资格审查。组织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负荷响应能力、远程负荷控制情况进行测试,与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主体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4.组织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省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2023年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需求响应政策的宣贯告知、竞价出清、响应邀约、执行评价和补贴发放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市场信息。
(三)落实有序用电保底,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稳定
1.明确有序用电指标。为应对极端天气和电力供需突出矛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按照最大负荷30%分解有序用电指标,参照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细化分解为6个调控等级。在短时小缺口,通过需求响应市场解决电力供需平衡问题;出现长时间大缺口,通过有序用电解决电力平衡问题。
注:石家庄的指标包括辛集市,保定的指标包括定州市。沧州的指标包括沧州源兴配售电公司。
2.优化负荷压减策略。在电力供应紧张或预测出现缺口时,优先采取需求响应方式解决;超出需求响应能力时执行有序用电,首先控制“两高”企业(高危及重要用户保安负荷除外)用电,必要时增加其他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3.完善轮休轮停措施。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完善周期性轮休轮停方案,做好应对长时期、长时段、大规模有序用电的准备。
4.做好极端停限准备。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将高压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所有高压用户(包括保障性用户在内)按照保限类别进行细分,对生产、空调、保安等负荷逐户排查确认,按照电力保障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形成梯级的限电措施。极端情况下,除了保障特殊行业的必保设备用电负荷以外,实施工商业全停措施。
(四)精准实施管控措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1.适时启动预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电网供需形势和负荷缺口,提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综合研判缺口大小和持续时长,Ⅵ级预案电网企业可直接执行,Ⅴ级及以上预警在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后,启动需求侧管理措施。
2.优化管控措施。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需求侧管理措施。电网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协同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线上监测执行情况,及时向政府通报负荷压降情况,对未完成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指标的用户,按照需求响应协议和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约定,执行远程负荷控制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规范系统接入。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按照《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17号),统筹开展电力负荷系统建设。新装用电的用户负荷接入,应与用户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运,加快推动存量用户的改造。电力用户按自身产权范围出资开展建设工作,确保保安负荷不接入负荷管理系统。鼓励已具备调节能力的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第三方平台接入,进行系统对接。
4.强化负荷管理。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对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商务楼宇、超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业企业的空调负荷进行摸排。鼓励拥有中央空调、蓄冷蓄热设备的各类电力用户,安装感知、控制装置并通过4G/5G等方式接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接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远程监控。电网企业要加强各类电力用户空调负荷监控。
5.加强信息反馈。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及时汇总本市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涉及的用户数量、用电负荷、用电量,于次日早9点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供电企业和配售电公司,结合本当地负荷情况和供电薄弱环节,做好年度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建立保障类、限制类用户台账,各市方案及相关工作台账要在5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供电企业要定期组织梳理,准确掌握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需求侧管理方案,并向当地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备案,确保需求侧管理方案有效实施。在迎峰度夏(冬)前组织开展有序用电应急演练,检验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宣传,提前对企业履行需求响应、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组织相关电力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响应协议。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迎峰度夏电力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02号)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在Ⅱ、Ⅰ级预警形势下,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负荷管理中心现场指挥。电力用户要落实负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负荷管理预警通知的时间和负荷调控指标,按时足量将负荷压减到位。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电网企业等单位要组建联合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立即责令改正或采取远程负荷控制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报当地纪委或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公平承担义务。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需求侧管理方案,实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措施,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程序予以免考。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发布日。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需求侧管理保限行业分类
按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将用户分为2大类,出现电力缺口时:
(一)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居民生活。
2.农林牧渔,包括种植、养殖、排灌、粮食生产、化肥生产、仓储冷库。
3.党政军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应急指挥中心、监狱;军队武警机关、部队营房、军用设施。
4.信息通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及所属基础设施、河北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5.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社。
6.交通运输,包括机场、港口、铁路、地铁、高速、公交、物流、邮政、快递、仓储。
7.医疗保障,包括医院、医疗检测机构;防疫隔离点、方舱医院、防疫药品生产企业;养老院。
8.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其营业场所。
9.教育设施,包括学校、幼儿园。
10.保障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11.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文件要求,对于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多晶硅生产用电负荷,各地暂不纳入需求侧管理方案。
12.市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保障单位,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备案。
(二)重点管控以下用电
1.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2.基建项目。
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4.高耗能企业,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其他非保障类用户。
在限制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企业,要保留保安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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