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行为就像盗窃,还像抢劫……”说这话时,47岁的吴先生身体也跟着颤抖。
吴先生是西安一名依靠写稿为生的自由撰稿人,今年4月份,他发现,网络平台“道客巴巴”发布了一篇他撰写的稿件。
【资料图】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未授权,“道客巴巴”也未曾向他支付稿酬。
向“道客巴巴”投诉后,吴先生的稿件已被删除。但他说,自己稿件被人上传至“道客巴巴”已非第一次。他还有多少稿件被发布在“道客巴巴”上,自己也不清楚。
自由撰稿人:
未经授权发稿就是一种“抢劫”
自由撰稿人这份职业很特殊。吴先生说,他在这行干了十余年。
对于写稿,在吴先生看来,稿件跟其他商品没有差别,都是出卖劳动,换取金钱,养家糊口的营生。他提供的服务和网约车司机、商铺销售产品一样,“都是商品。”
为了赚取更多稿费,几乎每天,吴先生都待在陕西省图书馆里写稿。
吴先生说,他的稿件涉及范围很广,有法律类、教育类以及一些杂文等,每篇稿件多在1000字到2000字以内,因为这样的字数更容易在报刊、杂志以及一些网络平台上发布。
吴先生说,写一篇稿件在外人看来很简单,但写作过程却很复杂。从有想法到构思、收集资料,再到写作、联系发稿单位、发稿,直到拿到稿酬,一篇稿子有时需要几天,有时需要一两个月。期间,他还要反复和编辑沟通、多次修改。
由于没有固定单位,每次发稿,吴先生都需要频繁联系一些杂志社和网络平台。他说,投稿最多的一次,他联系过40多家。然而,他获得的稿费并不高,每千字的价格在80元至300元之间。
吴先生说,“这点稿费还要被人一点点抢走,我感到很窝囊。”
吴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最早,他发现自己的稿件出现在“道客巴巴”平台是在2014年。
吴先生说,未经他授权,“道客巴巴”也未支付稿酬的情况下,自己的多篇稿件发布在了“道客巴巴”上。
“就算你找别人借个东西,最起码也要跟别人打个招呼吧,不署名,也不署出处。一直不打招呼也就罢了,我找到你,你们有时还爱答不理……”吴先生认为,这种侵权行为,“像盗窃,还像抢劫。”
吴先生说,随后,他向“道客巴巴”平台进行投诉。几天后,“道客巴巴”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上他,双方你来我往几封邮件,他向对方出具证据后,对方称,已经删除侵权稿件。
“我想这事就算了,没想到,他们接二连三这样。”吴先生说。
今年4月,吴先生将自己一篇名为《西藏野桃》的短文发给某杂志社,按照正常流程,该杂志社采用后,将支付给他稿酬。但杂志社编辑告诉他,他撰写的这篇《西藏野桃》已经发布在了网上,因此,杂志社无法采用。
吴先生经过搜索发现,该稿件还是出现在了“道客巴巴”平台上。
“我不清楚是谁上传的,我也不想过多追究,只想讨要自己的稿费。”吴先生说,他曾向“道客巴巴”索要每千字100元的稿酬,但对方始终没有支付,网站仅对稿件进行了删除。
今年4月17日,“道客巴巴”在向吴先生回复时称,“您反馈的文档已删除,请核实。我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档均为用户分享,在接到您的通知前,我方确实不了解您的作品情况,在此,对文档分享用户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对此说法,吴先生并不认可。
吴先生认为,“道客巴巴”网站从中获得了直接利益。在“道客巴巴”网站,只要支付积分就可以完成稿件下载,而在“道客巴巴”的“个人中心”,充值可以购买积分,兑换比例为1元=100积分。
吴先生认为,即使是他人上传了稿件,但“道客巴巴”也从中获得影响力。
记者曾因此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道客巴巴”平台未有回应。
无法证明直接获利
多起诉讼“道客巴巴”不担责
关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问题,记者注意到,已有多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多数指向“道客巴巴”从中获利,源自该网站的“积分”制度。
在“道客巴巴”网站“积分规则”显示:积分可以直接用来下载本网站的文档。
获得积分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新用户注册并关注微信后,可获得20分;通过邮件认证可获得30分;关注微信后,用户可登录个人中心,每天可领取1-5分的登录积分,自助领取;同时,被用户积分下载的文档所得积分,自动累计到上传者的账户中。
而用户可以按100积分兑换1元的比例提现;当积分大于5000积分时,可以申请兑换。
“道客巴巴”运营公司向多个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上传者可以根据该积分进行提现,“道客巴巴网站”公司并未直接获利。
记者注意到,法院的多份判决显示,法院多驳回了原告诉请,支持“道客巴巴”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法院的判决并非没有依据。
在多起诉讼中,“道客巴巴”运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道客巴巴”在明显位置提醒用户上传原创文档,并有多个通知删除渠道。
而多份判决也认定,“道客巴巴”网站性质为信息网络存储空间,适用“避风港原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也注意到,有判决显示,有撰写“版权”法律文章的写作者发现“道客巴巴”网站侵权后,也将“道客巴巴”告上法庭,但最终,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关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的诉讼中,法院也并非均支持“道客巴巴”。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份判例显示,“道客巴巴”运营公司未提交充足证据以证明该作品系由用户上传,故对于“道客巴巴”运营公司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道客巴巴”运营公司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当事人提交了出版物、电子期刊打印件、公证书、票据、网页打印件等证据。
但该判例中,法院也仅将3.4万元的赔偿金酌定判为1.2万元。
第三方平台:
多人投诉“道客巴巴”侵权
虽然在法律上,“道客巴巴”多次“胜诉”,但在网上,关于“道客巴巴”涉嫌侵权问题,投诉不在少数。
记者注意到,在第三方平台“黑猫投诉”中,多人投诉“道客巴巴”未经允许,私自上传他人论文、课程教案等信息。
有投诉称,“道客巴巴”平台的一篇文章泄露了许多人的电话,期间不断接到不明电话,影响生活。
记者注意到,去年年底,更有人在第三方平台“黑猫投诉”称,有人未经允许,在“道客巴巴”上传了一篇论文涉及该公司文件,并以1500积分作为“定价”。
记者注意到,有不法分子也利用“道客巴巴”等网站信息实施犯罪。
已公开判决显示,2019年9月23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已有判决也显示,被告人叶某自2009年底开始,在百度文库、豆丁网站、道客巴巴等网站上下载、搜集了全国各大城市的车主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手机号码、车牌号、车型等),并通过网络进行出售牟利,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1969条,其中财产信息13835条。
2020年,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曾发布信息称,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道客巴巴网”存在登载非法网络出版物的情况,执法人员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有害内容,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维权一年多,他赢了官司
法院却没支持经济诉求
既然被疑似侵权,为什么不起诉?
吴先生说,诉讼成本太高,且未必能胜诉。
2015年,一网站私自发布了吴先生的稿件,他曾将该网站告到北京的法院。
从2015年初法院立案,到2016年3月份拿到一审判决,吴先生说,历时1年多时间,案子最终名义上他赢了,其实却输了。
前期为了固定证据,律师朋友建议吴先生找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每页的价格100元。“比我的稿费还高。”吴先生说,律师代理费最低也要4000元,且路上食宿交通费用另算。
吴先生放弃了公证和找律师,而是选择自己写诉状。他说,自己对著作权颇为了解。
吴先生说,他前后三次前往北京法院递交材料、等开庭。通常自己都是当天去,当天回,只是为了减少打官司的成本。
一年诉讼成本,他说,自己总共花了2000元。但法院仅仅认可了他的著作权,却没支持他的经济诉求,理由是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没有盈利。
“你说你没盈利,但你却获得了影响(力),可影响又很难评估。”吴先生说说,这次诉讼经历让他放弃了通过法律来维权,“打官司很麻烦,很耗时,不一定能打得赢,过程中天天都在思考这事,还耽误了我很多事。”
之所以选择媒体讲述自己的经历,吴先生说,著作权维权难背后,影响的可是人的创造积极性,希望有关部门能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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